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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男是什么字怎么读(男人和女人的性欲一样吗)

知识汇总 解答君 2023-01-14 17:01 0 32

男女男是什么字怎么读,男人和女人的性欲一样吗?

从表面上看男人的性欲比女人强,因为在中国内地基本都是男人占据主动,而女人相对来说比较保守。男人相对来说比较开放,如果有需求就会提出来。有心理上的需求,当然也有生理上的需求。而对于女人来说习惯与压抑自己的性需求,所以从表面上来决断男人的性欲比女人强,显然是错误的。 当青春期来临的时候,男人可能比女人更富于对性的幻想,并且容易将感情的心理需要和身体的生理性需求混为一谈。而当成家以后,家庭带来的负担和工作上的压力会导致旺盛的性需求减弱。虽然如此,但还是有少数的人不论男女性欲一直比较强烈。男性在30岁以前性欲表现的更强烈,而女人相反一般在40岁左右性欲更强,俗话说男人三十如狼,而女人三十如虎就正好印证了这个观点。 我觉得男人性欲更强你觉得呢?

男生和喜欢的男生出去玩可以玩些什么?

男生和喜欢的男生出去玩,可以玩什么,其实男生和男生好玩的事多了去。

男女男是什么字怎么读(男人和女人的性欲一样吗)

第一:可以一起去喜欢的山水名地旅游,度假。

第二:可以相约一起去打篮、网球、排球、踢足球。

第三:可以一起去游泳、跳水。

第四:可以一起斗地主、耍牌子。

第五:可以一起走象棋、打麻将。

第六:看电影、跳舞、玩游戏等等。

总之,男生是好动的,男生和男生可以玩的事数不胜数,只要他们喜欢就行。

你身边有同志吗?

有肯定的说,男同女同双性因职业关系都见过了。

同性恋,目前已经在精神类疾病中被取缔了,即心理学里面认为同性恋不是一个心理疾病,是一个正常现象,这种现象自古以来就有,中国以前称之为断袖之癖,龙阳之好,可见同性恋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以前的中国文化对此接受的程度不高,故而很多同性恋会隐瞒自己同性恋的倾向与异性组建家庭,目前,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比以前要好很多,但是,同性恋本身构筑的生活圈还比较小,所以目前同性恋大多集合的地点以同性恋酒吧居多

同性恋本身只是性取向的问题,他承认自我性别,只是喜欢同性罢了。

同性恋本身没有什么可治愈的,虽然孩子是同性恋,父母会非常的焦虑,会想尽一切办法想要,扭转他们的性取向,但是目前社会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就如同异性恋一样,一个男人天生就应该喜欢一个女人,你非要他去喜欢一个男人,肯定是不会成功的,同性恋广小是如此

同性恋现象,基本上会发生在青春期,他们会懵懵懂懂的发现自己喜欢同性,然后经历一系列很长的时间,逐步确定自己的性取向,最后会接纳他的性取向。

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目前未知。当其发现自己是同性恋的时候已不可改变。同性恋本身融入社会的功能是完善的,很多人在没有宣布出柜之前,其他人是无法预知他的性取向的,比如说苹果的总裁库克,影星张国荣,实际是都很成功的一类人,人们无法接受更多的是,因为这于我们大多数人的不同。

人天生就具有排他性,对于我们不同的东西,是无法接受的,不仅是同性恋,对于长得过高过矮或者身体残疾的人,人都会有别样的神情去看待。

我们只能希望,每个人看待同性恋,就如同看待一个正常人一样,只是他的性取向与我们其他人不同。

为什么很多人不知道历史上的梅兰芳是男的还是女的?

谢谢你的邀请。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千千千里马。很多人误以为梅兰芳是一个女演员,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有人说,因为梅兰芳的名字太容易与女性联系,那也是不知京剧根底的。

除了梅兰芳是京剧中的男性旦角,还有一个男性旦角叫程砚秋,程砚秋这个名字不是容易联想到女性的一个名字吧?

实际上,新一代的人,可能都不知道,京剧最初是没有女性演员的。戏剧里面的女性人物,都是由男性演员乔装打扮的。

著名京剧演员程砚秋十三年代习剑影照。他是与梅兰芳齐名的四大旦角之一。

梅兰芳先生,出生于一个梨园世家,他从五岁就学习京剧登台表演了。十几岁已经非常出名。

上个世纪初十三年代代表中国“国粹”到欧洲、美国演出,引起很大轰动,为中国的新形象立下了汗马功劳。

梅兰芳的精彩艺术表演和中国京剧艺术的独特美学,給西方的戏剧艺术也带来了很大冲击力,西方对中国戏剧的高超艺术表演和富余想象的舞台艺术称赞不已。梅兰芳成为世界级的艺术大师。

著名的美国喜剧艺术大师卓别林,更是对梅兰芳非常景仰,主动要求与梅兰芳合影。

但是,在国内也有不同看法,首先是鲁迅先生对于当时以“国粹”掩盖科学文化落后,表示不满,同时对梅兰芳男扮女装也表示不满。

中国京剧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解放以后,京剧的旦角演员逐渐由女性演员扮演。所以,我们对梅兰芳是男是女有一些误解,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何况,我们新一代人基本不看京剧,老一代人也就了解一些革命样板戏。在样板戏中,是没有男扮女装的戏剧演员的。

不过,作为艺术,京剧的唱腔是一种艺术美,是什么性别的人来唱,这不是问题。

近年来,京剧艺术在恢复传统,一些旦角也有男性扮演的情况。

朋友们,以后看京剧,还真的要留意一下,美丽的女主人公会不会是一个男演员啊!

各朝代对丈夫的称呼?

【良人】古时管丈夫“良人”,这称呼好听啊,估计那时的丈夫都不泡妞,家里一杆旗帜永远飘扬,所以叫“良人”。在当时,妻子称自己的丈夫为“良人”,但丈夫管老婆也叫“良人”,相比必当时男女比较平等的。

【郎】在“良”字旁边加个“阝”,就是“郎””;在“良”字左边加“女”,就成“娘”。“郎”为夫君。李白就有“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的诗句。“郎”多亲切的称呼阿!

【郎君】但单音节词似乎太甜腻了,大约除了个别那时的“小甜甜”,如郑袖,钩弋之流,众多良家妇女们在人前还是羞于叫出口。于是就在前头或尾后加一个字变双音词,即“郎”字后面加上一个“君”字;在“娘”字后面加上一个“子”字,成了表示亲昵的“郎君”,“娘子”。(注:起先,“娘子”一词仅用青春妙龄的少女。大约到了唐代就成了妻子的称呼。)妻子称丈夫为“郎君”,是对丈夫的雅称;丈夫称妻子为“娘子”,是对妻子的爱称。

【官人】官人,宋代,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时代。在夫妻间的称呼上,也是称谓较多的朝代。宫延中,出现了“官家”一词;平民百姓中,有了“官人”这一称谓。有的妻子称自己的丈夫为“官人”。至今,民间仍对新婚夫妻戏称为“新郎官”、“新娘子”。最知名的代表人物就是:西门大官人。从这个称呼也可看出随着宋代理学的兴盛,男人的家庭地位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啊。官当然是管人嘛,那家里的官人当然就是管家里的老婆了哦。

【老爷】老爷, 仅限于官宦人家对老公的称呼,其在家中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

【外人,外子】在宋代,妻子也有称自己的丈夫“外人”的,再文雅点的就叫称做“外子”,丈夫则称自己的妻子的除了“娘子”外,还称“内人”。在别人面前,对妻子的谦称还有“贱内”、“家内”;这都是那时的小资和伪小资们最喜欢喜欢的叫法了。潘金莲称西门庆一定是甜甜的一声“官人”:但李易安称赵明诚则一定是“外子”。

【相公】如看过京剧,越剧,黄梅戏的话,无论青衣,还是花旦在台上,拉长了音儿一声“相——公——”,就是这俩字儿。这比“官人”又进了一步,已经不仅是“官”,而且是最高的官“相”了。到后来,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愈演愈烈。男人的地位也是每况愈下,从对丈夫的称呼中也可明显看出。

【先生】在近代以来,也称“丈夫”为先生的,这有本意有引申意,也有通假意。有特指,也有泛指。就其本意而言,古代“父兄”、“道士”这两重意思已不多用。而其最基本的含义似乎还是“老师”。《辞海》“先生”目下载:“《礼记·曲礼上》:‘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也引申为对年长有德业者的敬称。有时,也泛用为对人的敬称。”由此而可见,这一称谓,除指某些特定的身份,如丈夫等对象之外,是隐含着职业、年龄方面的因素的。换言之,所谓的先生,主要指有一定学识而又年庚较高的人。用先生指代丈夫,文雅而又带有仰慕尊崇的意思。从中尤可见男性的尊严。至今在海外华人中和港台地区还在广泛地使用。

【爱人】30年代末或40年代初,解放区一些受新文化运动熏陶的知识分子开始用“爱人”这一称谓。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不再使用如“屋里的”、“做饭的”等有歧视色彩的称谓;而在旧中国国统区使用的“先生”、“太太”、“小姐”,又显出“资产阶级”的色彩。于是“爱人”便被广泛地使用起来。

【男人】男人,这是最有归属感的叫法。通常必须加上定语,谓之“我男人”。可惜仅见于通常极具团队精神的乡下女人口中。

【我们家那口子】带有一种隐秘的亲热味道!但其中已无尊敬的意思。

【孩子他爸】最隐蔽,委婉的叫法。但在目前这么个纷繁复杂的时代,这个称呼太缺乏准确性了,极不严谨。要知道她孩子的爸极可能并不是她老公的哦。

【老板】现在中国到处都叫老板,连有的研究生叫自己的导师为“老板”,就是这么烂的称呼,丈夫们享用的机会都不多,更多的时候倒是称自己的老婆做老板和领导的。

【老公】老公这词最初却就是太监。这宦官吧,古代官名称为寺人、黄门、貂珰。尊称内官、内臣、中官、中贵;卑称内竖、阉宦、太监、阉人。民间则俗称老公,李自成进北京后,即有“打老公”一说(《枣林杂俎》)。如是看来,老公最早的身份,原是太监。

男人强奸男人犯法吗?

最近,某孔雀舞女徒弟某月举行同性婚礼,一度成为网络热点。于是前两天,我和几位学法的同事坐在一起,讨论了同性之间的一些案件问题和相关法律延展。这里和大家探讨一下。

先上案例:

小明和小王,两个人是大学同宿舍同学,在大学期间,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大学毕业以后,他们两个人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由于两个男同学都没有女朋友,所以平日里他们经常一起活动、一起吃饭、一起购物。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如胶似漆。后来,有一天,小明就跟小王说,其实呢,他非常喜欢小王,希望他们两个人能够在一起,成为“男男朋友”。小王表示自己喜欢的是女孩子,对同性无感,并表示希望大家还能够继续做朋友。小明非常失落,当场嚎嚎大哭。当天晚上,两个人一起喝了一餐酒,之后回到了共同居住的房子里。小明在半夜醒来,发现小王的房门没有关紧,于是得门而入。面对酒后熟睡的小王,小明压抑不住心中的某种欲望,就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关系。并最终导致小王肛管后位肛裂。事后,小王受到了严重的打击,面对这种让他无法直视的情况,他选择了报警。随后两人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那面对这样一起案件,会如何处理?

【案例来源于法院真实案例改编,但具体人物和细节已经过处理】

假如小王是女性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肯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其他手段(利用醉酒熟睡)未经女子许可(已熟睡)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可问题来了,小王是男性。两名男性之间的性侵或者两名女性之间性侵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了?按照强奸罪的定义是不成立的。因为强奸罪,犯罪主体是男子,犯罪对象是女子。刑法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因此,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是不构成强奸罪的。那为什么不构成?这是不是现行法律的盲区,还是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健全?

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简单介绍一下,同性恋在中国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同性恋,特别是男男同性恋在历史中,从春秋战国时便有所记载,春秋时卫灵公与弥子瑕“分桃”,战国时魏安釐王与龙阳君的“龙阳之好”,西汉时汉哀帝与董贤董圣卿“断袖”。到了明清,男风更是盛极一时,兔子爷、娈童成了文士之间的一种雅事。

但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传统思想被批判成为糟粕,兔子爷、娈童等男风则更是成为了糟粕中的糟粕。1926年5月,张竞生编纂的《性史》横空出世,其中包含同性恋在内的七个案例细致入微,一时让人侧目,这位“性博士”也因此受到了大多数五四新文化人及其后学的批评。北大校长蔡元培喜欢在日记中记录北大教授的轶事,但在日记中,却对这位北大哲学系教授提都不提,视若未见。北大教授周作人谈北大同事的文章实在够多,可就是没有张竞生。再到新中国成立,“破四旧”,传统“糟粕”更是被大大打压,男风等同性恋在社会中几尽销声匿迹,烟消云散。直到21世纪后,西方同性恋平权运动开始发展,随后传进中国,同性恋话题才再次在中国被提起。

即使如此,在较长时间段里,同性恋在中国社会价值观中,依然被归类成一种医学问题,或者说是精神病心理问题,隶属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的性变态条目下,与露阴癖、恋物癖、异性装扮癖、恋尸癖等同类。性欲倒错、性歪曲、性心理障碍是性变态的主要特征。到2001年4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性变态条目下剔除。可直到2016年,依然有大学教材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即性变态。后来由于受到了投诉,该出版社的新版教材进行了修订,将同性恋归为性指向障碍。但该归类依然备受争议。

医学界主流认知中,同性恋不是性变态,不是病,不是精神障碍,不需要矫正或矫治。只有在出现相关精神障碍,比如自己对“同性恋”的认知度太低,无法接受自己,或者由于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导致认知障碍等时,才需要治疗[详见《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62.3性指向障碍]。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曾有意见提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最终,全国人大回应,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由于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沿用上述观点。因此,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仅将男子规定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明确规定为女子。

所以,与其说男男强奸、女女强奸属于法律盲区、漏洞,倒不如说这是最高立法机关基于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考虑,对中国法治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从而最终做出的一种司法选择。

那这个案子还怎么判?小王这个犯罪对象受到了小明这个犯罪主体的侵害,而现在因为两个人都是男性,强奸罪不构成,那侵害就不构成犯罪了?难道小王只能自认倒霉,当做没事发生?这不就和《宪法》说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说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相违背了么?

宪法第二十三条

刑法第一条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项,在强奸罪没有修正的情况下,刑法第九次修正案将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通过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补充,从而将男男性侵、女女性侵等同性性侵事项纳入到刑法的管理范围中来。

由于小王肛管后位肛裂,已经构成轻伤。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小明进行定罪处罚。尽管并不是以强奸罪的名义,但至少我们的《刑法》依然坚持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也兼顾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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